近日,多地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与此同时,“高温津贴”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有媒体报道,部分企业存在用“西瓜”“绿豆汤”“冰棍”来代替高温津贴的情况,有网友表示“一口绿豆汤喝下去,几十块高温津贴没了,喝不起”。
今天,我们重申一下:
用人单位不可以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是?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89号)。
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条件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标准是?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地按照规定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判定调整本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高温津贴能否用用绿豆汤、冷饮等充抵?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非露天工作,能够享受高温津贴么?
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因发放高温津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因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
在职期间申请仲裁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离职后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还有哪些权益?
1
孕妇不能高温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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