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安排,近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李坚黑副检察长分别到大兴、戈奎、三猛等三个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三个乡镇在家的干部职工和村社干部参加听讲。
讲座会上,李坚黑副检察长介绍了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破坏选举罪等三个罪名的概念,通过列举一些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指出了这些职务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及容易产生犯罪的环节,深入浅出地分析了产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以下建议:一、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基层组织中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乡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基层工作者从中吸取教训,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是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制度的作用,使村干部使用资金和物资的过程公开透明。二是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有效发挥乡镇纪委和村级纪检干部的职能作用,在财务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在收支合法的基础上,保证凭证的真实性。三、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各种办法解决自然村干部待遇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他们的误工费、差旅费等问题。
最后,李副检察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任务,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参加听讲的人员反映,这样的讲座在乡镇尚属首次,听了后启发很大,使自己的思想受到了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为今后更好地廉洁自律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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