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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01
申请
年4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家属向碌曲县检察院提交了对孙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
02
受理
第一检察部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接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羁押必要性申请材料后,结合案情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初审。
03
立案审查
1.阅卷
办案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
2.调查
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家庭困难,案发前无前科劣迹,在羁押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
3.询问
办案检察官询问与其同监室的人,得知孙某某在狱中表现良好,能服从狱警的管理,平时行为无异常表现。
4.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孙某某认罪悔罪,希望尽快回归社会,分担家庭重担。
5.联席会议
办案检察官将此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经会议讨论,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一致同意对该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04
变更强制措施
1.在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2.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与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完成无缝衔接。
综合全案,碌曲县人民检察院于年4月9日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当日,被告孙某某被取保候审。疫情防控与办案并重,取保候审过程无缝衔接。
05
办案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院主动担当作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办理好案件,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秀米策划:杨云草审核:乔丽编辑:祁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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